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流转等权利,具体为:1、依法占有和使用承包地的权利承包人使用承包地的前提是能够对其进行占有
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在承包地上可以从事传统的耕作、种植、畜牧等生产经营,也可以为从事农业生产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例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构筑物
所修建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承包人享有
2、依法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人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享有对承包地的使用权,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土地收益当然归属于承包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剥夺
承包方在土地上增加投入、改良土壤等增加的土地价值,也应归承包方所有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3、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承包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如何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自主决定耕种的时间、种植的农作物等
而处置产品是承包人有权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农产品是否出卖、如何出卖以及卖给谁等产品处置行为
4、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流转所得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5、承包地被征收、占用时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地
土地占用主要是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占用土地的行为
国家、集体建设征收、占用承包地的,应当依法给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相应的补偿
二、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情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