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法人年检须知一、年检时间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后30日内
二、年检应提交的材料1、年检报告书(两份)2、初次年检的企业,提交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上年度年检报告书;5、相关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一、年检范围: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随同企业法人年检其他分支机构参照本年检须知年检
二、年检时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后30日内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1、年检报告书(两份)2、母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加盖母企业公章;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5、新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标明资金数额的,提供等额银行存款证明;6、上年度年检报告书;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私营企业年检须知提交材料:1、年检报告书一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地税);3、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办理保险的材料;4、投资者及法定代表人的婚育证明(49岁以上不要,未婚证明、婚育证、结扎证、独生子女证、上环证或住所管辖地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合同须附房产证复印件或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6、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以上材料如果提交的是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一、申报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投资人合法资格证明;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一、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