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信托·上海电气股票受益权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资金保管合同合同编号: 华能信托【2024】集合信托字第002-4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当事人(一)信托资金受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号鑫都财宝大厦14层法定代表人:丁益联系电话:0851-6827188(二)信托资金保管人(以下简称“乙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6688鉴于: 甲方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的信托公司,为中国境内经营信托业务的法定金融机构;乙方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保管业务。甲方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特委托乙方为信托财产的保管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双方在信托财产保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在此声明:甲、乙方均具有法定权利和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释义: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指《华能信托·上海电气股票受益权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指《华能信托·上海电气股票受益权转让及回购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即受益人): 指《华能信托·上海电气股票受益权转让及回购集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受托人: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账户: 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计划财产: 指信托成立后甲方管理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甲方因该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的总和。信托计划文件: 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保管合同等与信托计划相关的文件。信托成立并生效日: 指信托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信托成立并生效日,即信托计划资金划入目标公司指定的该公司资金账户之日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1.1 甲方声明与承诺1.1.1 甲方保证信托资金来源合法。1.1.2 甲方保证拥有银监会核准的开展信托业务资格,有资格作为信托资金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而且具备专业人员从事信托资金管理业务。1.1.3 甲方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