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卫合管(2011)2号关于印发《卫东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卫东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已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卫东区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确保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工作按照新标准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版)》的通知(豫卫农卫[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
新增各级财政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偿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
确保将合作医疗基金最大程度的用到参合人员身上,同时避免出现基金透支,保证基金安全
(三)坚持便民利民原则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销补偿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兑现
(四)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原则
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补偿办法(一)门诊补偿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当即减免,由定点医疗机构(区级、乡级、村级)当即为就诊病人垫付应该补偿的门诊医药费用,垫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参合人员门诊统筹补偿兑付时,应当查验就诊者的就诊卡、可报销费用和实际补偿费用金额,将每次就诊费用录入微机,并如实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以下简称《补偿登记表》),并由参合就诊病人签名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新农合办)对门诊统筹基金实行按月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