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301 甲方:乙方:北京某创想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接受乙方网络营销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协议项目1-1 乙方在指定周期内完成甲方的网络营销( 推广 ) 工作
第二条、服务说明2-1 服务网站http:// 2-2 服务内容2-2-1 、 甲方官方网站及产品的网络营销( 推广 ),内容详见附件: 《推广执行方案》
2-3 服务期限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为合同生效日,乙方在两日内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服务周期为三个月
2-4 服务费用总计¥元( 圆整 ) 人民币2-5 支付方式2-5-1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价款、费用、金额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5-2 、协议签订后,甲方在3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首付款¥元(元整),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2-5-3 、网络营销服务第一周期( )服务结束后,甲方在3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中间款¥元(元整)
2-5-4 、三 个月网络营销服务结束后,如需继续合作,可在本合同下追加补充协议
2-6 服务开始乙方确认收到甲方合同款的付款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立即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有权知道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以及接受此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3-1-2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
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3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所需的一切材料,如文章, 图片, 公司介绍等
3-1-4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对甲方网站进行优化,但不能影响甲方网站的正常运转
3-2-2 除非事前经甲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