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不良心理及防治身份意识身份,通俗地讲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身份意识,也就是个体对自己身份的一种认同感。他可以促使个体摆正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其的要求。 罪犯,同样是一种身份, 他明确表明了你在社会中所处的是接受法律惩罚的社会地位。服刑人员必须有罪犯的身份意识,这是适应监管环境的需要,也是思想改造的需要,更是成为守法公民的必由之路。服刑人员如何看待身份意识?我们认为从心理上讲要把握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对自己社会角色的认同。通俗地讲就是要解决一个“你是什么人”的问题。有的服刑人员虽然走进了监狱,穿上了囚服,但由于不服从法律的判决,他就不愿认同自己罪犯的社会角色。大到不愿接受监规纪律的约束, 小到日常言行举止,处处与罪犯的社会角色要求大相径庭。 心理上抗拒对罪犯社会角色的认同,会使自己的言行与所处的改造环境格格不入,因而无法正常投入改造生活中去,也往往使自己处于被动和孤立的状态,长期以往,对自己的身心不利。因此,要有身份意识, 就必须面对现实, 承认你已经是一个受到法律惩罚的罪犯,必须接受改造和惩罚。二是对自己社会环境的认同。通俗地讲就是解决一个“这是什么地方”的问题,即服刑人员必须明白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是执行刑罚的场所——监狱。在监狱里,服刑人员的言行举止乃至日常生活必须符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的要求。作为服刑人员就必须认同这种环境,适应这种环境, 不认同监狱的环境, 也就谈不上在这种环境里正常地生活下去。所以,每一个服刑人员对监狱环境所要求的言行限制性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尽快地从心理上缩短适应监狱环境的过程。三是对自己社会责任的认同。通俗地讲就是解决一个“你到这里来干什么”的问题,即把服刑人员投入监狱干什么?从理论上讲就是让服刑人员在相对隔离于社会的环境下, 接受法律的惩罚, 改造自己的犯罪思想, 矫治自己的行为恶习。这同样是一种社会责任。 而如果在日常改造中以种种言行消极对抗改造,就是对这种社会责任的不认同,同样也不能说是树立了罪犯的身份意识。社会角色认同、社会环境认同、社会责任认同,是罪犯身份意识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一不可,而且层层递进。只有认同了社会角色,才能认同社会环境,认同了社会环境,才能认同社会责任。也就是说,服刑人员只有从心理上真正认同自己是名罪犯了, 才会主动去适应监狱这种社会环境的要求,你只有适应了监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