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美国刑事起诉程序一、 概述美国作为普通法国家, 虽然承袭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 但是在刑事起诉制度上却背离了英国法中德私人起诉主义,由控告式诉讼制度逐渐转向公诉制度,在这一演变过程中, 起诉权首先从被害人扩大到一般民众,即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也可以行使起诉权, 一些殖民地区还开始在重大犯罪案件的起诉前召集当地居民代表对案件进行审查, 而后形成了一大陪审团为代表的公众追诉制度;后来又出现了专门负责刑事起诉的官员,形成了以检察官为代表的国家公诉制度
二、 历史沿革1、渊源美国早起移民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多种文化的融合,17 世纪前期来到北美大陆的移民多为英格兰人,约占早期移民的90% ,所以英国的文化和法律传统在美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占主导地位,但早期移民中也有来自大西洋沿岸的中部地区的移民,他们原来的社会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仍然在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
在多种法律文化传统的交互影响和北美殖民地特殊社会环境的养育下,形成了美国极具特色的刑事起诉程序
2、确立与发展受英国传统的影响, 私诉是刑事案件的基本起诉方式,起诉者可以是受害人或者其他公民, 也可以是警务官和司法行政官, 但是以私人名义把被告人送上法庭的
为了防止居民和官员滥用起诉权,一些殖民地开始在重大犯罪案件的起诉前召集居民代表对案件进行审查, 大陪审团制度由此建立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非经大陪审团提出公诉,任何公民不受死罪或不名誉罪的控告
* * 1662 年,康涅狄格率先设立县检察官,负责刑事案件的起诉,1704 年,康涅狄格又成为北美第一个明确建立公诉制度的殖民地,其法律规定, 无论受害人及其亲属是否提出指控, 各县的检察官都有权代表地方政府和公众对所有刑事案件提出起诉
美国联邦检察官和各州地方检察官都是由此发展而来
检察官公诉制度发展迅速的同时,大陪审团公诉制度呈现出萎缩的态势,到了 20 世纪 20 年代,美国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