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美国司法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何家弘美国司法制度 (一) ——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渊源与世界上许多文明古国相比,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
自 1776 年北美 13 个殖民地宣布独立至今,美国才走过 200 多年的历程
即使追溯到 “五月花号 ”船在普利茅斯登陆的 1620 年或者英格兰移民在詹姆斯敦建立第一个殖民区的 1607 年,美国的历史也不过400 年
随着殖民区生活的安定和人口的增长,人们逐渐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离不开司法机构
詹姆斯敦的移民在 1619 年按照英国的模式建立了北美第一个法院,审理各种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
尔后,其他殖民地也纷纷效仿
这些法院名义上是由英国国王下令设立的,但实际上是由当地居民组建的
法官由殖民地的行政长官兼任或者由当地居民推选
在早期的刑事审判中, 北美殖民地法院普遍采用控告式诉讼制度,即由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进行辩护,法官审查双方的证据并做出判决
起诉者可以是受害人或其亲友,也可以是警务官和司法行政官等地方官员,但这些官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2文档来源为 :从网络收集整理
word 版本可编辑
欢迎下载支持
员也是以私人名义把被告人送上法庭的
这种制度与当时英国的“私诉”制度大同小异
但是没过多久, 殖民地的刑事起诉制度就开始背离英国的“私人起诉主义”,逐渐转向公诉制度
在这一演变过程中,起诉权首先从被害人扩大到一般民众,即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也可以行使起诉权,一些殖民区还开始在重大犯罪案件的起诉前召集当地居民代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来又出现了专门负责刑事起诉的大陪审团和检察官
1635 年,马萨诸塞建立了北美殖民地上第一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