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协议书甲方:乙方:衢州市行剑体育进展有限公司根据常山县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下文的(常教普 [2024]126号)文件精神,经教育局、体育局审核, (学校)为常山县首批“竞技武术训练基地”。为惠及每位学生,不断提升学生竞技水平,学校需全员普及训练竞技武术。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为竞技武术训练指导单位,武术指导老师由乙方委派。2.甲方要求训练内容以竞技武术套路为主。3.甲方组织全校学生普及训练,确保每周开设 1 次以上的武术课程,每学期不低于 16 周的训练时间。4.甲方安排体育老师或其他老师协助乙方教练,并维护好学生纪律。5.甲方有权进行学期测评,作为双方继续合作的参考依据。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武术指导老师在甲方的训练工作,负责选派武术技能与武德涵养合格的教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乙方负责安排好合理的训练计划和训练内容,相关教学内容与目标计划提前让学生、家长知晓。3.乙方负责编写武术课本教程。4.乙方武术指导老师配合做好甲方的相关管理工作。5.乙方确保完成训练任务,力争高质量,争取竞赛好成绩。三、经费事项甲方聘请乙方的武术老师进行教学,按自愿原则,每学期收取每位学生(低保生除外)武术训练费用 80 元,若需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四、合作时间: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合作期内,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合作协议)。五、奖励事项乙方所训练学生获国家、省、市级以上名次,奖金归乙方,荣誉成绩归甲方。奖励给基地的费用 80%归甲方,20%归乙方所有,但学校需拿部分奖金奖励学生和武术指导老师。六、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进行补充。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县教育局各执一份。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