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为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优化、双赢互助的目的,甲、乙双方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开展“结对子”活动,共同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贴近经济、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开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福州建设又好又快进展
甲、乙 双方现就“结对子”活动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结对子”活动自 201x 年 x 月 x 日起到 201x 年 x 月 x日止,为期 x 年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应就“结对子”活动制定活动计划,根据计划开展活动,互相合作,讲求实效
第三条 甲方应按计划要求及时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活动,做到积极参加,热情服务
第四条 乙方负责活动的组织和联系工作,为甲方的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便利和条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需求信息
第五条“结对子”活动的工作方式:(一)联合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每年要组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结对司法所辖区联合开展两次以上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利用司法所的工作平台,通过举办法律图片展、发放法律书刊和宣传材料、定点进行法律咨询、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机关的法律法规
(二)举办法制讲座
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要应结对司法所邀请,为结对司法所辖区的公务人员、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居民群众等对象举办两次以上的法制讲座
(三)提供法律援助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把法律援助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扎实抓好,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配合结对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努力实现结对的司法所辖区内人民群众“应援尽援”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人民群众,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受理其案件或者法律事务时,要给予减少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的优惠,真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