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言:电子商务较之 GDS 及由人力组成的传统销售网络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但它还不够成熟,除了上述交互传输技术还不理想外,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金融电子网及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建设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互联网用户、特别是家庭用户的普及,消费者上网购物习惯的养成等等,都是进展电子商务的必要条件
旅游电子商务将有一个逐步进展的过程,在一段时间内,它将和 GDS 同时并存和互相竞争
一、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进展,众多信息化领先的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采纳签订电子合同的方式迅速锁定客户、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但是由于电子合同的准入门槛较高,涉及到安全、技术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目前真正了解的人却不多
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有很多种,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
市场上充斥着使用水印、PDF 签名、可视化图章甚至是 PS 后的所谓“电子合同”
这些往往是李鬼多于李逵,统统不具备司法效力
而企业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要具备法律效力
那么我们第一步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效力呢
1、首先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
订立电子合同的所实行的技术手段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纳的 MMEC 电子合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