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甲方: 重庆新天泽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月 日甲方:重庆新天泽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重庆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法律规范,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保障“新天泽国际广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相关事宜,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 第二条:维修保养范围及内容 1、维修保养范围:新天泽国际广场(裙楼和 1 、 2 号塔楼 ), 2、维修保养内容:具体内容为裙楼部分和 1、2 号塔楼(主线回路保证信号到该户弱电井内,并给予技术支持,更换器材另行收费)的消防设施。包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防火卷帘门系统、移动灭火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二条:合同执行目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得技术法律规范,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三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 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此手续需乙方配合完善)。2、 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3、 发现问题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二)乙方责任:1、提供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得法规和技术法律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2、每周一次维修保养检查,每月一次消防测试并记录,填写法律规范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一式两份由甲方管理处负责人签字认可、存档。3、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一般故障应在 4 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重大故障应在 2 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48 小时内恢复故障部分功能,确保设备使用正常。4、每季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5、保证合同范围的消防设施通过消防机构及甲方的检查和测试。6、配合辖区内的各单位进行消防演习、测试。7、承担因维护不力因素导致的消防责任事故。8、探测器件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9、维修设备原则以修调为主,100 元以上材料元件更换率不得超过5%,必须更换须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材料价格以甲乙双方询价均认可的执行,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