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24 年 3 月 日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编制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甲方(托修、托保方): 乙方(承修、承保方): 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区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本合同维修保养建筑范围内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详见《烟台消防设施保养方案书》),具体如下:1
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消防给水设施;4
消火栓系统;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
防烟、排烟设施;7
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8
消防电梯;9
其他消防设施
(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三、维修保养期限:壹年
维修保养期限的起始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正式进场开始对甲方园区内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之日起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维修保养期限满前一个月,双方无异议可另行续签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
仔细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2
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甲方保证消防控制室每天 24 小时均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甲方值班人员掌握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一经发现消防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5
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6
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临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7
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