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下称还贷委托提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查询本人房产信息、征信报告信息、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 甲方以配偶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sz.loupan.com)的,由甲方征得配偶同意授权乙方查询其配偶的房产信息、征信报告信息、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甲方以配偶的个人住房贷款向乙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即视为甲方已经获得配偶的同意,有权对乙方作出上述授权。 甲方已征得个人住房贷款共同借款人的同意,在甲方还贷委托提取期间,除配偶、未成年子女外的共同借款人不再申请还贷提取。 乙方承诺对甲方或其配偶授权查询的信息、数据保密,并保证仅用于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 二、甲方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乙方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审核确定。 本 协 议 中 所 述 等 额 本 息 法 , 每 月 应 还 款 额 依 据 下 述 公 式 得 出 : 1)1()1(..NLLLAX X-每月应还款额; A-(贷款金额或剩余贷款金额):职工申请时乙方通过贷款合同获得的贷款金额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等途径获得的剩余贷款金额; N-(贷款期数或剩余贷款期数):职工申请时乙方通过贷款合同获得的贷款期数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等途径获得的剩余贷款期数; L-(贷款月利率):每年1月1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月基准利率,乙方可根据贷款合同中利率浮动的约定进行确定,且每年1月1日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月基准利率重新计算当年每月应还款额。 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纯公积金贷款采纳上月实际还贷额。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采纳上月实际还贷额,商业贷款部分采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等额本息法计算每月应还款额或采纳上月实际还贷额。 四、甲方委托乙方于每月月底前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甲方与配偶同时委托乙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确定甲方及其配偶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如甲方与配偶非同时委托乙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顺序以甲方及其配偶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甲方或其配偶如需要变更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