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增值税【篇一: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6-216:34问:假如企业单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已备案
为查账征收企业)经营利润亏损5万元,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为8万元,这8万元征所得税吗
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
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2、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之规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由于这8万元必然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而且不属于免税项目,必须与免税项目分开核算
可以推论出一个极不合理的解释:8万元要征税,而且不能抵补免税项目的亏损
由于这8万元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造成应当缴税=8*25%=2万元
二、附相关文件:《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