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的补充协议甲 方:四川省加鑫投资有限公司乙 方:广元市众恒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丙 方:剑阁县剑门关驿栈处置工作组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 2024 年 4 月 30 日签订的《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有关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条款,各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一、丙方作为剑阁县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处置监督机构,监督该项目销售、还债等所有经营活动
对甲、乙双方经营该项目的所有活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处置甲方项目相关的债权债务纠纷
协调、处置营销过程中非法干扰与矛盾
2、监督甲、乙方合法招商、宣传、销售,协调处理乙方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监管甲、乙双方将所有回收款项进入指定的账户,按锁定债务支付款项
3、监督甲、乙方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及补充和本补充协议履行职责与义务
二、代理期限: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三、目标任务考核: 1、2024 年 8 月 30 日前为宣传、招商推广期
2、2024 年 10 月 30 日开盘未完成 3000 万元,甲方扣除广告费及佣金以每 3 个月完成 800 万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3、广告费实行报销制,即乙方先垫付甲方按季度结算,其报销金额不超过已实现销售总金额的 1
乙方经营产生的广告费、代理佣金、溢价分成须出具发票,经甲方核实,报丙方批准支付
4、甲方每季度结算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扣留总金额的 20%作为保证金,如未完成销售任务,该阶段的保证金不予支付给乙方
如完成销售任务,该阶段保证金,考核期结束 10 日内甲方同意丙方批准一次支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1、在乙方代理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销售受阻占用的时间,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受阻时间,扣除不计入考核时间,相应期间顺延
2、为确保债务能足额清偿,甲、乙双方原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