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由甲方编订):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2 号甲方:北京大容卓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2 号大新华航空大厦 A 座 12 层 100027联系人:宋立 电话:010-64661119 转 3200传真:010-64661119 转 4000乙方: 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甲方系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第一条 服务及条件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2. 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 8 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3. 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要求。4. 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等信息实行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5. 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6. 根据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乙方被中国石化停止供应商交易资格时,如其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 6 个月(含),使用费将按 6 个月计收,当年剩余使用费由甲方退还给乙方。7. 如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使用费,甲方可在当年 7 月 1 日起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资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应商交易资格。第二条 费用与支付1. 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以下称使用费)。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年度使用费标准为 3000 元人民币/年。甲方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使用费标准。乙方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 6 个月(含)的,使用费按 6 个月计收,即乙方应付使用费为 1500 元;乙方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超过 6 个月的,服务费按全年计收,即乙方应付使用费为 3000 元人民币。3. 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