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委托监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起草说明及使用指南一、本文本主要以塔里木、冀东油田等单位的文本为基础,同时参考国家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下发的合同格式、技术内容和工程要求等。在文本起草中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规定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原则。对股份公司和各油田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运用法律知识加以法律规范,使合同工作更加符合油田工程的需要;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平衡原则。重点在保持各油田普遍适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细化工程技术条款,提高针对性。3、法律规范性与灵活性相适应原则。示范文本条款一经确定,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和内容,具有一定的法律规范性;示范文本条款采纳固定条款、填空条款和协议增加条款三种形式,选择空间较大,有一定的灵活性。二、示范文本适用于各项石油监理工程的情形,适用其中的部分技术、质量、HSE 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三、示范文本由三部分构成:主合同、HSE 合同及配套的附件,三者同时具备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四、在使用时,主合同及 HSE 合同条款必须齐全、明确,不能漏项,两者需同时谈判、同时签订、同时履行。五、在项目招标与合同谈判时应以示范文本作为甲方的蓝本和依据,合同条款中的空白处(即填空条款和协议增加条款)由甲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双方协商填写。示范文本中已有的固定条款格式和内容未经本油田的合同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六、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财字〔2001〕24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七、此次示范文本是试用版,为增加文本的针对性和有用性,各油田可根据本油田的管理体制和项目实际,工程技术、经营管理和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家进行细化和修改。修改后的文本应报股份公司法律部备案。八、示范文本在使用中的经验和建议应及时汇总,反馈到股份公司法律部。 合 同 编 号 : 石 油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1.总则......................................................................................................22.定义及解释..........................................................................................23.工程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