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租 房 合 同租房合同编号:002租房合同出租方:胡炼荣、马昌健(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胡炼荣 430321197203235580 电 话:13517494772、13527219236 租房合同承租方:韩爱静(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370783198501030726 电 话:13926977624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2024 年 5 月 18 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珠海市迎宾北北路 1288 号朗晴居 12 栋 703 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住家之用,书房不在出租之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 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 2,200
00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 2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 2 个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4400 元,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024 年 6 月 26 日应补付押金 400 及租金 4400 元整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柠溪支行 账(卡) 号:62284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