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 林 租 赁 经 营 合 同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甲方根据村委会山林地有关政策取得自留山使用权
为更好地进展经济,发挥资源优势,达到共同富裕,经甲、乙方协商同意,将上列山林租给乙方经营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致协议如下:一、租赁山林地(包括部分旱田):甲方拥有址于一片(包括部分旱田)的经营使用权,面积约300 亩(面积正负 5%之内不计数,超过 5%的则多退少补)现自愿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业
二、租赁时间:租赁时间一定 60 年,即自 2024 年 12 年 1 日至 2071 年 12 月 30日
三、租金:双方议定每亩每年租金 25 元,300 亩每年租金 7500 元,60 年租金共计人民币肆拾叁万伍千元
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肆拾叁万伍千元交甲方
为方便乙方履行付款义务,甲方一致同意全部租金由甲方成员之一代为领取,租金分配方案由甲方内部自行协商与乙方无关
五、特别约定:根据甲方的要求,原来出租场地的一些果树,原则上应该保留,其收成归甲方所有
如因自然灾害或虫害造成原保留果树灭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因进展需要,原保留果树已影响到经营进展,乙方有权进行处理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①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租金后本合同生效
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租赁经营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一切经营活动自主权,但是乙方如在租用场地内违法经营或出现损害当地村民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权制止和监督或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③对于乙方在租赁期间与当地村民的矛盾或纠纷,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一切关系
如出现盗窃、抢掠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报案并妥善处理
2、乙方的权利义务:①乙方必须依约付还甲方全部租金,租金付清即取得上列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
②乙方有权在种植业范围内自主决定种植业务、品种,独立经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