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 林 租 赁 经 营 合 同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甲方根据村委会山林地有关政策取得自留山使用权。为更好地进展经济,发挥资源优势,达到共同富裕,经甲、乙方协商同意,将上列山林租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致协议如下:一、租赁山林地(包括部分旱田):甲方拥有址于一片(包括部分旱田)的经营使用权,面积约300 亩(面积正负 5%之内不计数,超过 5%的则多退少补)现自愿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业。二、租赁时间:租赁时间一定 60 年,即自 2024 年 12 年 1 日至 2071 年 12 月 30日。三、租金:双方议定每亩每年租金 25 元,300 亩每年租金 7500 元,60 年租金共计人民币肆拾叁万伍千元。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肆拾叁万伍千元交甲方。为方便乙方履行付款义务,甲方一致同意全部租金由甲方成员之一代为领取,租金分配方案由甲方内部自行协商与乙方无关。五、特别约定:根据甲方的要求,原来出租场地的一些果树,原则上应该保留,其收成归甲方所有。如因自然灾害或虫害造成原保留果树灭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进展需要,原保留果树已影响到经营进展,乙方有权进行处理。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①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租金后本合同生效。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租赁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一切经营活动自主权,但是乙方如在租用场地内违法经营或出现损害当地村民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权制止和监督或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③对于乙方在租赁期间与当地村民的矛盾或纠纷,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一切关系。如出现盗窃、抢掠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报案并妥善处理。2、乙方的权利义务:①乙方必须依约付还甲方全部租金,租金付清即取得上列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②乙方有权在种植业范围内自主决定种植业务、品种,独立经营不受甲方非法干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③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在租赁场地内设置必要的设施,包括盖建生活、生产用房。七、违约责任:1、甲方如中途无故中止合同提前收回租赁场地,必须赔偿已收租金的二倍,玖拾万元,并据实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中途无故提前中止合同除无条件交还租赁的山林外,应付还违约金玖拾万元。3 假如甲方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无故制造事端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租赁经营的,应比照本条第一款偿付违约金玖拾万元并赔偿损失。4、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采矿、采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