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 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湖北宝石花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磊,电话:指定联系人: 电话 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指定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来凤县翔凤镇桂花树工业园区湖北宝石花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内,为公司厂区的第 3 栋部分厂房
租赁建筑面积为 605 平方米
厂房类型为钢混结构
二、厂房租赁期限及续租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 五 年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 90
每年应付厂房租金为人民币 伍万肆仟肆佰伍拾元整(¥ 54450
2、采纳先付清全部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每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全部租金
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付清
次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到期日前 5 日内一次性付清
3、租金标准的调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标准不变;第四年和第五年的租金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 10%
四、其他费用承担责任1、乙方每年支付甲方公用设施的水、电、卫生、门卫、管理等费用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 15000 元)
该笔费用与每年租金同时一次性付清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 立方,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设施、设备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其它各项费用如乙方需使用均由乙方缴纳【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