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一字之错,险失 86 万元” “合同一字之错,险失 86 万元” 一、导入:我们知道,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出现笔误是时常发生的,关键是发现后如何及时补救
假如稍有不慎或疏忽,就有可能铸成大错,甚至有些不法之徒趁机借此大发不义之财
二、案例:2024 年 11 月,廊坊某法院受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原告为霸州市某汽车修理厂,状告被告天津某公路工程公司拖欠运费 89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就是双方签署的一份《运输合同》,原告为被告运输修路产生的建筑垃圾,合同第一页第六条明文规定按吨收取运费
被告应诉、答辩认为:与原告的《运输合同书》上按“吨”结算属于笔误,真正结算方式应该是按“方”结算;而且印象中已经修改,事实上合同第一页并没有双方的印章
被告认可拖欠运费,只是拖欠 3 万余元,而不是 89
7 万元,两项误差达 86 万元
被告还提供了相应证据,其中原告开具的收款发票标注计量单位为“方”,而且涉及运输可以证实合同中的按“吨”结算,属于笔误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于此案,法院充分考虑了原被告的陈述和答辩,认为分歧重大,审理中比较慎重,由独任审判转为合议庭审理此案,并对争议的事实展开调查、核实
最后终于采纳了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并促成本案调解结案,双方各进行了让步,达成协议,和解结案
三、律师评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实际中假如发生笔误和重大误解的事实,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当在 1 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本案中,原被告合同内容不是单纯的货物运输,而是修路将铲除路面的废料交给原告运出施工场地,按“方”支付部分运费,然后废料归原告所有,原告出售建筑垃圾也可以获利
被告进行公路施工与甲方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