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向宝品牌五常大米区域经销合同甲 方:五常市五向宝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 方:第一条、总则1、为了拓展甲方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五向宝品牌五常大米区域经销计划。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授予乙方区域(独家)经销权。3、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二条、经销内容1、 经销时间:2024 年 0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2、 经销产品:甲方所生产的 稻花香大米 为主的所有产品。3、 经销区域:乙方享有 地区(含市区及所辖县)(独家)经销权,并冠以 (市)五向宝(或味稻家)五常大米经销处名称开展工作。4、 经销数量:乙方承诺前三年的销售数量,分别是 500 吨,1000 吨和 2000 吨。在经营期前三年中有两年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量,或是三年后连续两年低于 2000 吨销售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5、 经销产品价格:以甲方确定的独家经销商年度统一供货价格。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必须是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良好商业信誉;2、 甲方应依照本协议提交详实的有关资料,证明其实体资格、具有民事能力;3、 甲方保证提供优质、真实、合格的产品供乙方在经销区域推广销售。4、 甲方负责产品的种植、生产、加工、包装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并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稻花香大米产品质量不低于 GB/T19266 国家标准。因产品质量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全权承担。5、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购货订单后,根据乙方提供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发货地址进行发货。6、 甲方增加商品、减少商品、变更价格、变更商品资料等,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乙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7、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必须为合法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乙方享有甲方产品在本地区销售的(独家)经销权,(经销期间甲方不得再设代理机构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经销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3、 乙方以“五向宝(或味稻家)五常大米经销处”名义开展营销工作,负责甲方产品在本地区的销售策划以及设立下级经销商等工作。4、 乙方保证不低于甲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