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关《联合租赁业务合作法律规范》及《联合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 成 员 单 位 : 《 联 合 租 赁 业 务 合 作 法 律 规 范 》 及 《 联 合 租 赁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 已经 中 国 银 行 业 协 会 金 融 租 赁 专 业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并 已 由邮 件 方 式 将 两 文 件 文 本 ( w o r d \ p d f ) 发 送 各 金 融 租 赁 公 司 , 倡 议 成员 单 位 在 今 后 开 展 联 合 租 赁 业 务 时 参 照 执 行 。 中 国银 行 业 协 会 金 融 租 赁 专 业 委 员 会二 ○ 一 ○ 年 八 月 十 日联合租赁业务合作法律规范(试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二○一○七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和法律规范金融租赁公司联合租赁业务,确保租赁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制定本法律规范。第二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之间及金融租赁公司与其他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联合融资租赁交易活动。第三条 本法律规范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第四条 本法律规范所称联合租赁业务,是指由一家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牵头召集,若干家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出资,按份共有租赁物,并按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方式承担风险、分享收益,共同为相同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一种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第五条 本法律规范所称《联合租赁合作协议》是参加联合租赁业务各联合出租人,经平等协商后共同签订的,约定各联合出租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本法律规范所称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指由各联合出租人共同或授权代理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约定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第七条 本法律规范所称的《供货合同》是指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各联合出租人共同或授权代理方与供货人签订的,约定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