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合维拓移动商务产品及服务授权代理协议书联合维拓[201 ]合字 号 20 13 年 03 月 15 日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8 号和乔大厦 A 座 325 室甲方:北京联合维拓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南京市明中易信息科技公司法人代表:金会燕联系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和乔大厦A座325室邮编:100026电话:010-56423164传真:010-65830031法人代表: 丁悟中联系人地址:南京市 白下区传真:邮编:200000电话:手机:15950471238邮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联合维拓产品代理商事宜,订立本协议。总则1、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甲方产品的合法知识产权,并有权经营相关通讯服务。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销售计算机软件以及提供软件安装、维护服务的资质。2、 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甲方移动商务产品代理商。乙方有权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在代理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宣传、销售和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行为应符合《联合维拓代理商行为法律规范》的规定。3、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应遵循“提高联合维拓品牌形象、保障客户利益、诚信合作共同进展”之原则。4、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管理平台,乙方根据所获得的使用权限可进行充值卡生成、客户管理等操作。双方关于网络管理平台的权利义务适用《联合维拓产品与服务管理平台章程》。5、 乙方负责该区域内甲方移动商务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拓工作,为签约的企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6、 乙方在代理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利益,不得侵犯甲方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出售仿冒制品。7、 乙方不得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8、 乙方不得实施、协助他人实施诋毁、贬损甲方企业信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对乙方是否实施、协助他人实施诋毁、贬损甲方企业信誉的推断标准和解释权均在甲方。代理权利范围9、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授权区域的代理商。10、除以上明示的代理权限外,乙方不得超越权限进行销售、服务活动。11、乙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外从事联合维拓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代理产品及服务范围1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行业应用类短信产品以及用于上述产品的联合维拓短信充值卡;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代理销售上述代理产品及服务以外的产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