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苗圃联合经营协议甲方:周朝刚乙方:王 维丙方:贺 联丁方:赵现华本协议合作四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丁方所拥有的苗圃基地经营合作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共同遵守:一、合作标的及范围:合作标的共两处:分别位于巴南区大观镇 村 社 亩,和位于巴南区南彭镇 村 社 亩,本协议丙方承诺,上述两处苗圃基地共计 亩,尚有 年经营权,无经营权争议,无村民种植干扰
二、合作经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至经营权终结,共计 18 年
三、合作方式:(一)、股份比例及经营管理: 1、本协议丙方提供该项土地经营权占项目总利润 10%的股份比例
2、甲方提供经营所需 40%资金占该项目总利润 40%的股份比例
3、乙方提供经营所需 40%资金占该项目总利润 40%的股份比例
4、丁方提供经营所需 10%资金占该项目总利润 10%的股份比例
(二)、苗圃经营管理: 1、本协议甲方作为项目总负责人安排管理苗圃产供销及种植管理事务
2、项目所涉及财务、账务、进出货物由合作各方共同监管
3、项目的票据由合作各方签字方可进入成本
4、重大进展、管理事宜应经公司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实施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由合作各方按比例承担风险、享受收益
2、如因苗圃地块被国家征用,国家补偿款在扣除成本后按以下比例分配:甲方占 36%、乙方 36%、丙方占 20%、丁方占 8%
四、特别约定: 1、丙方需保证本协议签订后即可进行种植经营,如有村民阻扰,应由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
2、丙方需确认该土地无经营权纠纷、无历史债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本合同丙方贺联和重庆市千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