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有限公司本合同是根据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委托生产协议书》(已经在南通市公证处取得公证并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而签订的有关委托生产的具体实施细则,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合同的具体条款如下:一:加工的范围1、 加工仅限于甲方的产品****颗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Z202400**)
2、 加工的工艺范围仅限于该产品整个生产工艺中的提取物浓缩浸膏部分
3、 乙方交付甲方的加工产品定名为“****颗粒中药提取物浸膏”,以下简称“提取物浸膏
二:提取物浸膏的质量要求1、 提取物浸膏的质量要求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颗粒中药提取物浸膏》要求为准,详见《附件一》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生产,生产工艺详见《附件二》,乙方必须交付符合《附件一》质量要求的提取物浸膏给甲方
3、乙方生产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派人指导乙方生产,直到生产结束
三:提取物浸膏的包装要求1、 提取物浸膏内包装采纳双层塑料袋扎口包装
2、 提取物浸膏的外包装采纳不锈钢桶(由甲方提供)包装
四:价格加工费用根据加工时的工资状况、能源及溶剂价格单独测算,药材加工从提取到提取物浸膏的加工费以每公斤生药材 壹拾陆元五角 人民币计算
本次加工药材 kg,合计 元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1、 甲方采购药材到乙方,乙方将在收到甲方的检验合格的药材后组织生产
2、 乙方生产结束后通知甲方取样,甲方对提取物浸膏进行检验,合格后将所有加工费付给乙方同时提货
六:交货期限1、 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30—45 天之内完成甲方提取物浸膏的生产
2、 甲方在下定单时可以标明期望的交货日期,乙方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生产,以满足甲方的需求
3、 乙方将在完成甲方提取物浸膏的生产后由甲方自行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