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 律师事务所关于 XX 公司融资租赁的法律意见书致:XX 公司受 XX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本所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法律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结合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对贵公司以 XX 资产进行融资租赁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以及有关声明1、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国资委 3 号令”)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2、有关承诺与声明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声明:(1)本所是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领有执业许可证, 具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资格。签署本法律意见书的律师是已经合法注册的执业律师。(2)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出具日以前贵公司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作出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实,及所涉文件资料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核查验证。但在有关事实无法获得其他资料佐证时,本所律师不得不依靠贵公司的介绍及有关人士的证言。(4)贵公司已承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有关保证,及有关人士的证言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真实,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正本和原件一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本所律师以核查验证为基础,对上述委托事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了明确法律意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宜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二、关于本次融资租赁项目双方主体资格1、XX 公司经核查,贵公司系 XXX 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公司,现持有注册号为 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XXX 万元,住所为XXX,法定代表人 XXX,经营范围为 XXX。贵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