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开元--名都工程补充协议书甲方:杭州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开元-名都工程建设需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乙方的技术经济实力,经双方友好协商对 2001 年 11 月 25 日签订的“开元-名都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以下补充和变更:1、工程承包范围:开元-名都土建、水电暖及消防安装工程
二次室内装修、电梯、楼宇智能化(弱电工程)、专用设备及室外附属工程不属乙方承包范围,由甲方另行确定施工单位;但列入总包单位总包,总包管理费及总包配合费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的 1
5%计取[含施工用水电的接用(不包括水电费),脚手架的搭设及使用,双方的配合及影响交叉施工的损失费等]
2、围护工程施工方案由乙方编制,但必须经甲方专家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
3、工期:27 层商住楼工期为 16 个月(不包括桩基),即从2001 年 12 月 1 日开工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竣工;公寓楼为 15 个月(不包括桩基),即从 2001 年 11 月 1 日开工至 2024 年 2 月30 日竣工
4、质量:二栋确保“西湖杯”, 争创“钱江杯”;其余工程为优良
5、本工程乙方同意不计差别利润、远地工程增加费、赶工技术措施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劳动保险费、优良工程增加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等其他费率
6、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图纸会审纪及变更签证联系单按实结算,取费统一按民用一类取费总价优惠 15%(价格经甲方签证的安装材料及不进直接费的土建材料不作优惠)
7、工程履约保证金为 1600 万元,在协议签订前支付甲方
其中质量保证金 40%,工期保证金 40%,文明标化 10%,人员机械到位10%
保证金待各项指标完成后 15 天内分批退还乙方(其中地下室地板浇捣完 1/2 时退 100 万元)
8、工程款支付:±0
00 以上进度款按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