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合同行为,是指以公司名义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以本公司董事长为法人代表的企业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时,参照本条例实施
公司合同行为应本着公平诚信原则订立,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公司在办公室设立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全公司合同行为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
法律顾问室可以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由专职的、具备律师资格的法律人员构成,直接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
由公司内熟悉法律知识的人员构成,同时外聘兼职的具备律师资格的法律人员法律顾问室负责联系、协助外聘法律人员工作,同时对全公司的合同行为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
法津顾问室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津、法规以及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体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负责办理法人授权委托手续,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负责对各单位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负责对重大合同的审查,发现无效合同,自发现之时起四个小时内向法定代表人及主管领导汇报
法律顾问室以委托代理人身份代理各种合同签证业务、参加合同纠纷的调处,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室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合同基础管理工作,每半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公司合同管理情况
公司在下列部门设合同管理组,接受法律顾问室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指导、监督: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