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西藏自治区劳动合同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西藏墨东建设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 陈 钢 联 系 电 话 : 15851819494 地 址: 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嘎则新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家 庭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西藏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一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其中,试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施工管理 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拉萨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全日制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 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