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项措施全面法律规范农村经济合同管理行为 今年以来,山东省宁阳县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的意见》,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签定的经济合同进行登记、梳理、修订,全面法律规范合同签订行为
明确管理范围
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签定的经济合同,主要有本村权属明确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拍卖、联营、对外投资的合同,村民委员会依法投资开发的建设项目合同以及合作开发的建设项目合同,其他村级经济事项涉及的合同
法律规范签定行为
一是合同标的权属必须明确
凡是集体资产资源等权属不明确的,特别是有争议的,不准进行承包,更不准签订经济合同
二是耕地、林地、山坡、滩涂、水面等项目的发包、承包,均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
三是厂房、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承包、租赁、拍卖、清理或投资开发,必须遵守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必须由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决定、公开公示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核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及时上报镇经管站备案
四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后,投资额 5000 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组织实施;5000 元至 30000 元的,村“两委”组织公开竞标;30000元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公开招投标
五是因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特别情况需要变更合同的,必须由村两委讨论提出意见,报镇经管站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再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必须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并及时上报镇经管站备案
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审核鉴证
各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本村经济合同的监督工作
各村签定合同时,必须及时到乡镇经管站审核鉴证,并留一份原件备案
凡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的经济合同坚决退回并进一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