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规范旅游合同立法的作用与意义一、法律规范旅游合同立法的作用与意义我国的旅游产业经过多年的进展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在旅游业进展的过程中
因相关立法的滞后也带来了大量的问题和纠纷
例如,旅行社经营行为不法律规范
主要表现为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协议
或虽与游客签订协议,却不按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旅游合同立法是旅游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与整个旅游业的进展密不可分的
真正意义上的旅游立法和旅游合同的立法是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
并随着现代旅游业的兴起,才逐渐成熟并进展的
因为,旅游和旅游合同是一种新的商事关系和新型合同,传统法律和商业习 J 峨并不能有效安排这种新的商事关系
也不能公平地处理所产生的合同纠纷
于是各国纷纷颁布旅游法
并相应地在旅游法和民法中制定、增补了大量调整旅游合同时法律法律规范
这一趋势主要表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立法活动中
如《德意志联帮共和国民法典》第 651 条
《南斯拉夫债务关系法》第 859 条至 896 条,《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第 4 章第 5 节以及日本、英国等国旅游基本法中的一些相关规定
联邦德国还于 1979 年制定了单行《旅游契约法》
与各国国内旅游合同立法相适应,1970 年 4 月布鲁塞尔外交会议通过了《国际旅行合同公约》,标志着世界旅游合同立法开始趋向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以及国家旅游局相继制定了一些单行旅游 管理 法规和规章、文件一些地方政府也从本地区情况出发制定了一些旅游法规和文件
现在从立法和司法现实来看,我国旅游合同主要是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但在《合同法》中并没有专门规定旅游合同
在法律规范旅游和调整因其产生的纠纷时,如何适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对旅游合同性质有一个明确地认识
二、旅游合同的含义考虑到旅游合同的复杂性和特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