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共 13 项 XX 县区防震减灾局非行政审批事项 1 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查,确定建设工程是否需要经过地震安全性评价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批准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依据。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 17 条;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 11 条; (三)《XX 省防震减灾条例》第 13 条; (四)《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 9 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符合防震选址条件和用地规划许可条件; (二)具备政府部门立项条件。 (三)对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需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 17 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 11 条;《XX 省防震减灾条例》第 13条;《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 9 条。 五、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原件 1 份); (二)政府和相关部门立项批文、会议纪要等(复印件各1 份,验原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原件 1 份)及相关技术文件(复印件各 1 份,验原件); (四)总平面图、区域位置图及说明(原件 1 份)。 (五)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1 份,审批后退还); (六)对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评价工作完成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