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财务顾问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 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省 市 区签署:甲 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地 址:乙 方: 陕西祥泰智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6 2 1 0 0 0 0 1 0 0 0 6 2 7 9 3法人代表: 张 磊 商业函件,敬请保密。 本财务顾问协议,构成财务顾问机构与企业实际行动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保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密条款”和“排他性条款”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在企业实际行动人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并获得企业实际行动人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财务顾问机构后 本协议便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各方应根据基金产品设计方案的约定完成企业融资。 排他性条款 企业实际行动人同意,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后的36个月内,企业实际行动人附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董事会成员、员工 、亲属、关联公司和附属公司在未获得财务顾问机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寻求股权/债务融资或接受第三方提供的要约;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信息或者参加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谈判和讨论;且不得与第三方达成任何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协议或安排。如公司为满足本协议设立中特定部分所载明成交条件造成延期,本排他性条款有效期限自动延展。尽管有上述规定,若公司或财务顾问机构均未在排他性条款有效期截止日五天之前发出希望终止合作的书面通知,则公司应继续与财务顾问机构进行排他性谈判直至公司或财务顾问机构发出书面终止谈判通知。保密条款 有关财务顾问协议的条款和细则(包括所有条款约定甚至本财务顾问协议附属融资方案的存在以及任何相关的融资文件)均属保密信息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除非另有规定。若根据法律必须透露信息,则需要透露信息的一方应在透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征求另一方有关信息披露和提交的意见。且如另一要求,需要透露信息一方应尽可能为所披露或提交的信息争取保密待遇。 尽管有上述说明,但在财务协议签署后之后,企业实际行动人有权将财务顾问协议的存在、融资方案等事项披露给公司投资者、投资银行 、贷款人 、会计师、法律顾问、业务伙伴和诚信的潜在投资者、员工 、贷款人和业务伙伴,但前提是,获知信息的个人或者机构已经同意承担保密信息的义务。 在未获财务顾问机构书面同意情况下,公司不得将财务顾问机构的相关事项在新闻发布会、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