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货车挂靠经营合同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由乙方出资购买的价值 万 元、 吨、 型货车,车号鲁 L 挂靠甲方,并在授权经营的范围内经营 运输业务
车辆形式上产权属于甲方,实际上产权属于乙方,由乙方管理使用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审验挂牌及运营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应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甲方交风险抵押金 贰仟 元,由甲方专户储存,风险抵押金在挂靠期间不计息
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没有发生扣款现象,甲方将一次结清退还乙方
五、挂靠车辆必须参加保险,保险险种及金额不得低于如下约定:车损险按营运车辆购置价格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伍拾 万元,车上乘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投保,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伍 万元/ 座
车辆保险由甲方统一向指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首期保险费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
续保保险费乙方必须于保险到期前 1 天交到甲方,逾期 10 天不交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乙方没及时续保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收到保险费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妥保险手续
六、在挂靠期间,甲方应按时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
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挂靠费 元/月,其它费用根据政府相关政策执行收取
乙方必须在每月 30 号前向甲方交纳挂靠费,甲方于下月 1 日起每拖交一天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处以乙方滞纳金
逾期 15 天,乙方仍不交规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遇有政策性收费提高的,提高的部分或者有关行政机关按车辆、吨位征收的其它集资、摊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其它法定税费由甲方为乙方代扣代缴
七、在挂靠期间,甲方应按时为挂靠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