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来源: ( 律师 ) 王向和 发表时间: 2024-8-7 14:44:25 关键字: 商品房 买卖合同 阅读次数: 3266 论文简述: 房地产纠纷在各类民商案件中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房地产纠纷案件又掀起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高潮。众多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最突出的。为了帮助当事人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防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发生,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向和律师撰写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文,逐条讲解每条含义,尤其是签约时,每条应该注意防范的问题。 房地产纠纷在各类民商案件中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房地产纠纷案件又掀起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高潮。众多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最突出的。为了帮助当事人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防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发生,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向和律师撰写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文,逐条讲解每条含义,尤其是签约时,每条应该注意防范的问题。希望王律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解读,能够对当事人及律师同行有所裨益。 关于《示范文本》封面[解读]这是最容易为购房者所忽略的内容。封面告知:“编号:GF-2000-0171”。这一信息告诉我们,2000 年的《示范文本》是目前正在推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版本。因为在此之前,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还曾发布过其它版本的《示范文本》。封面信息还告诉购房者,《示范文本》是正规印刷装订的,不是用订书机装订的,同时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上述信息,可以帮助购房者推断行将签订的文本是否是《示范文本》。需说明的是,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必须以《示范文本》签约。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3 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必须向购房者明示上述《示范文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之所以规定进展商必须向购房者明示《示范文本》,就是为了防止在进展商单方制订的格式合同中设立合同陷井,欺诈购房者。无论购房者是否以《示范文本》签约,自己签约的合同和《示范文本》对比,从而发现有无问题,不失为一种自我保护的好办法。还需说明的是,《示范文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