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5 篇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5 篇【篇一】为切实加强全镇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疫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全镇复工复产企业。二、应对措施(一)隔离。发现员工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企业应嘱其停工,并与其他人员隔离。(二)报告。企业同步报告属地村委会和村卫生室。(三)流调。由村卫生室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了解近 14 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四)送诊。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村卫生所要立即告知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告知市急救中心(电话:120)将员工转运至桂平市人民医院就诊;对无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嘱其戴好口罩,由企业送至镇卫生院就诊。(五)随访。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企业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六)出现疑似病人。企业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查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七)出现确诊病人。企业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每天自主做好车间、宿舍、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 3 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 1 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车间、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认为疫点单位后按封闭隔离要求进行疫情处置。(八)加强分类管理处置。发生 1 例病人,或者发生 1 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集中,分散做好防护,并视具体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发生 2 例以上病人或发生 2 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 1 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控处置措施,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九)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