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辆定点维修合同书甲方: 乙方: XXXXXX 单位通过对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车辆定点维修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范围及维修费用 1、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它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项目
2、大修车辆人工费用按 X 元/小时核算,小修车辆人工费用按 6 元/小时核算
拖车施救距离乙方 XX 公里范围内免费;不符合免费条件的按5元/公里向甲方收取,往返仅收取单程距离费用
3、乙方在费用结算时按费用总额的 XX%给予甲方优惠
4、乙方应根据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表》规定的工时费和配件费计算费用,《报价表》中未涉及到的项目,应根据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二、送修服务 1、车辆维修保养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根据要求填写 “车辆维修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
审批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应按时完成维保项目并及时交付车辆,不得无故拖延维修时限
确因特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修结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增加维修项目进行维修
4、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够修复的零部件尽可能修复,不予新件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好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