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2: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应 用 说 明一、适用范围本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以下简称协议出让最低价)适用于辽宁省境内工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可以实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协议出让最低价的使用范围为辽宁省境内各市、县(市、区)、乡(镇)、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二、地价内涵(一)地价构成 本次协议出让最低价由土地取得费及其利息、土地开发费及其利息和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三部分构成。土地取得费中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省以上物价、财政部门认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土地开发费是指政府实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达到“五====================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通一平”或“三通一平”的开发费用标准。(二)设定开发程度、土地使用年期及估价期日在省辖市和县级城市规划区内、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区内,设定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讯、通道路,宗地内达到土地平整;在其他地区规划区内,设定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电力、通讯、通道路,宗地内达到土地平整。土地使用年期:按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设定为50 年。估价期日:本次协议出让最低价时点设定为 2024 年 12月 31 日。三、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应用(一)协议出让低价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使用1、当政府负责统一征地(拆迁)并支付征地(拆迁)费用,同时负责宗地外的土地开发配套,土地使用者不再另行支付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时,协议出让最低价按本次公布的标准执行。2、当政府负责统一征地(拆迁)并支付征地(拆迁)费用,但不负责宗地外的土地开发配套,宗地外的土地开发配套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承担时,协议出让最低价按本次公布的标准扣除该区域宗地外平均开发配套费后掌握。====================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当由土地使用者负责所有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时,协议出让最低价按本次公布的标准扣除该区域平均征地(拆迁)费及其利息和宗地外平均开发配套费后掌握。(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参照同区域工业用地标准执行。(三)协议出让最低价,是各地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必须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