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违反民主议定程序签订的合同无效案情简介:2000 年 3 月某村委会与本村村民田某签订了《树木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 15 年
2000 年 5 月田某被选为村委会主任
在该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2024 年 1 月田某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擅自与其父亲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期限为 30 年
该协议变更了原《树木承包合同》的主体,扩大了承包范围,延长了承包时间
2024 年村委会换届,村民强烈要求村委会废止 2024 年与田某父亲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于是,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土地承包协议》无效
我方认为:2024 年 1 月 1 日,田某借其担任村委会主任的便利,擅自以村委会名义代表村委会与田父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未经 2/3 以上村民同意,擅自变更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对方辨称:2024 年 1 月 1 日签订承包协议时,田某是村委会主任,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其不应是本案的被告
2024 年的承包协议只是对原协议中的承包期和分成比例进行了调整,且在签订协议时经过了法定的民主程序,有证人作证,有村民代表签署的书面意见,与承包人之间没有恶意串通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该协议应属有效
法院判决:原审法院认为,田某父亲已承包多年,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村委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会诉讼请求
村委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该《土地承包协议》无效
代 理 词 ----某村委会与田某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击水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敖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指派潘强、杨秀发二位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下面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结合法庭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支持上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