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选聘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本行的规范运作,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本行董事会设立1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本行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1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行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本行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本行独立董事应当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参加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任职条件:(一)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二)能够运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三)了解本行治理结构、章程以及董事会职责;(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应是法律、经济、金融、财会方面的专业人员,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