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采矿权办理委托服务协议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成都华能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采矿权办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熟知乙方的业务流程及收费情况下,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办理四川省普格县三道坪石灰石矿采矿权事宜,办理期限壹年。二、甲方应根据当地国土部门要求提供坐标、点位、储量报告等资料。该点位需经县国土部门确定划定矿区范围,若需局部调整,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视为乙方责任。三、乙方负责申请申报、各级政府协调,直到取得采矿权。四、本次采矿权办理服务实行分步骤进行,具体费用项目如下:1、采矿权办理政府收取费用、地质资料、评估等费用及转让价款由甲方按需支付 。2、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30 万元整。五、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前期运作费 10 万 元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余下费用在取得采矿权时支付。六、甲方应积极主动提供所需相关手续,并保证提供材料证明的真实与合法性,且无权属争议。在办理期间,甲方须及时配合乙方在办理过程中补充资料等工作。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七、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八、甲方有权在办理期间了解乙方各项工作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参考意见。九、本协议签定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办理本采矿权事宜,如因此造成违约,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收到甲方前期运作费用当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方(甲方)盖 章: 受托方(乙方)盖 章: 成都华能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二 00 年 月 日 二 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