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贸代理采购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向 承钢,本钢, 唐钢,太钢(以下简称“供货商”)采购 1000(以下简称“代购商品”)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代购商品的1、 名称:热轧卷2、 产地:承钢3、 规格:2
5*1250/1500 各 100 吨,2
75*1250/1500 各 100吨
0*1250 的 80 吨,4
75 的 520 吨)4、 型号:Q235B5、 数量:2
5*1250/1500 4750 元/吨,2
75*1250/1500 4730 元/吨 3
0*1250 4700 元/吨 4
75 4700 元/吨)7、 货物交货周期:2 个月必须提货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不以所列责任为限)1、确保本协议所述委托代理事项合法,对乙方依本协议所为的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本协议以及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代购货物市场跌价风险、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等)在本协议及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非乙方重大过失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供货方(承钢,本钢,唐钢,太钢)及货源(1000 吨)由甲方提供,甲方应自行对该供货商资信和产品质量负责,并无条件按货物采购后的现状接受代购货物,且应自行承担代购货物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款和费用
甲方应负责协调供货商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负责向供货商追索货款余款
3、因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与第三方人发生纠纷,乙方有权自主、全权处理相关纠纷而无需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所需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在相关纠纷获得最终解决前,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付清代垫货款、代理手续费、代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