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1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2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