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广场员工餐厅餐饮服务合同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港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目 录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
设备和设施8
财务条款10
合同期限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1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2
违约责任13
不可抗力14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
附则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广场员工餐厅餐饮服务合同业 主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 称: 地 址: 邮 编:法定代表人:电 话:(8610)传 真:(8610)服 务 方 (以下简称“乙方”)名 称:港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邮 编:法定代表人:电 话:传 真: 鉴于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合法拥有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5 号第五广场员工餐厅的经营管理权并获准签署本合同
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餐饮管理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甲方希望能够获得乙方的餐饮服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因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简述1
1 甲方提供的餐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5 号,服务场地面积约为 934 平方米
2 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场地只作为餐厅之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书面申请及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餐厅用途
3 服务条件:1
1 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空调、供暖、照明、水、电、天燃气等设备、设施齐全并能够正常使用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电话线、网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