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房屋 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昆明铁路局昆明生活段 乙方(承租方):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开远中心公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位于 开远 市 区 彩云 路 27 号,所在楼层 5 楼,共出租房屋 8 间(套),面积 120 ㎡ ,房号 / ,房屋结构 砖混 ,房屋所有权属 昆明铁路局
承租方将租赁物作 住 宿 使用
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租赁物的现状,确认租赁物完整、状态良好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共计 12 月
租赁期满,承租方若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内向出租方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 租赁物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租赁物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租金为:¥ 800 元整(大写人民币: 捌佰 元)/月
合计总金额: ¥ 9600 元整(大写人民币 玖仟陆佰 元)
支付时间和方式:承租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出租方收到租金后,与承租方办理租赁物交付手续
第一种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
第二种方式:分 / 次支付,分次支付时间为:
第四条 其他费用1.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物管、收视、电话、卫生及其它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向有关单位交纳,因欠交、迟交造成出租方利益受损时,应当进行赔偿
2.承租方应在交纳租金的同时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 / 元整(¥ / 元)
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交还的租赁物经出租方验收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出租方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超过保证金数额的,由承租方予以补足;如有剩余,经清算后无息退还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