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黄工办[2024]40 号2024 年黄石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奖励办法为全面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4-2024 年深化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省总工会《关于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和黄石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效推动,鼓舞创先争优,激励先进,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工会,各市属企业、市直各产业(局、公司)二、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专项考核工作在市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总工会民主管理、法律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集体合同部(以下简称民管法律部)组织实施,与全市工会工作创先争优考评工作中一并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另设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和否决项目
(一)标准分值(100 分)1、目标任务(40 分)(1)完成年度集体合同建制目标任务数
(20 分)(2)完成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目标任务数(含世界 500强在黄企业建制目标)
(20 分) 2、推动措施(60 分)(1)制定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实施方案(2 分);党委、政府制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或转发市总工会文件
(2 分)(2)成立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2 分)
(3)按要求确定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3 分),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制度,指导示范企业开展工作
(3 分)(4)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 或其他形式的集中攻坚行动和“要约行动月”活动(8 分)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2 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4 分),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4 分),组织了工会干部和指导员业务培训(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