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东莞市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金光集团 AFP 中国食品和不动产文件类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HRGZ-071124 撰定单位:人力资源部版本:第 1 版发行日期:2024 年 9 月 11 日机密等级:□机密□一般合计页数:共 4 页核准审核制订 1.目的法律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酬劳的权利
2.适用范围金光集团 AFP(中国)金光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3.支付原则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4.工资定义是指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酬劳
5.工资支付 5.1 工资支付的内容 5.1.1 支付对象:公司应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公司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员工工资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
5.1.2 支付时间:公司将员工的当月工资于次月 15 日前汇入员工本人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1.3 支付形式:公司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
5.1.4 支付水平:公司根据公司运营状况和市场工资水平确定员工的工资水平,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员工的劳动酬劳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1.5 工资存档:工资制度、月工资表及计薪资料、发放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5.2 加班工资的支付 5.2.1 工作日加班:日或小时工资标准×150%
5.2.2 休息日加班: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
第 2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5.2.3 法定日加班: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
(注:经劳动行政部批准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根据日或小时工资的 1
5 倍支付劳动者延长时间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