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信用“红黑名单”实施方案(试行)】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区信用“红黑名单”实施方案(试行)区政府、区各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 为加快和完善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2024]214 号),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及公布,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评价范围对在本区注册登记的旅游、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等行业企业,从任务完成、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评级、纳税情况等方面,进行社会信用评价(包含对企业和法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评价)。 第一条有下列守信行为,且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各类社会主体,可以列为守信“红名单”对外发布。 (一)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分类监管确定信用良好; (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 (三)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的; (四)被评为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热心慈善事业荣誉称号的; (五)被评为“中国好人”、“**好人”、“**好人”、“**乡贤”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可以认定的守信行为或荣誉称号。 第二条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各类社会主体,可以列为失第 2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信“黑名单”对外发布。 (一)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严重失信处理和评价的; (二)有下列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贷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非法用工、躲避劳动保障监管、非常集资、合同欺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卷期货投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第 3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